2017年8月10日 星期四

奧秘Note1(但二)

奧秘的事,是「日後必有的事」(28):歐洲列強,基督來,結束罪惡世界不絕的權欲爭霸。

「一像」(31), 一直是敬拜神的爭奪戰 ,取代神。(但四28-37,五1-4,17-24,六6-9)
權欲與偶像( 但三, 啟九20,十三11-15,十四6-12,十五2-4,十六2)。

像對照四獸,列強的結局;羔羊勝利!(但七3-14,啟十七7-14)

顯明奧秘
只有神(28)
向想知後來的事的人顯明:
  1. 尼布甲尼撒在牀上思想、追尋「講解」(29,1,6);
  2. 但以理,三友的祈求(18)
神主動「揭開」的奧秘,不單人的歷史,不只顯明祂的真實、榮耀的屬性(全知……),更要講明基督來成就神的心意!

領受奧秘
  1. 想要
  2. 祈求
  3. 知道
  4. 講解
  5. 思念
神將奧秘指示祂的僕人(摩三7)
事奉神必須先知神所要,並祂要作的事。
與神同心、同行(摩三3):
誰與誰同行?
知主心,跟主行!

永最要我!

祢真是最至愛我! 在十架,在寶座, 已顯明了! 成一靈,在我心, 那日羔羊婚筵…… 不斷顯明,再表達: 祢最愛我! 20260228 15:3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