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揀選(弗一4)
- 預定(弗一5)
- 起誓(詩一一零,來七20-22,28)
從希伯來書讀到神三個誓言,心更震撼!
- 要賜福的誓言(六13-17),神本心是賜福,堅定不改!
- 怒中的誓言(三7-11,四3),人迷糊不信,失敗、犯罪!
- 起誓立兒子為永遠的大祭司(來七20-22,28)
不!
但若血不流,罪就不得赦免(九22)!不得入神的安息的誓也是不能動移!
神有了第三個誓言:立祂兒子為我們永遠的大祭司!祂要為我們作更美之約的中保......
這是神早已預定的結局,是祂自己喜悅這樣揀選的,堅定不變!祂已衝過了十架......必定成就一切,直到永遠!
大祭司的職份,是要帶血入到至聖所,解決作完律法(滿足公義)的要求,罪的問題。主耶穌,我們的大祭司(八1),已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(十10-14,19-22,九14),作成一切,坐在父的右邊!祂從父懷中出來,不單帶我們入至聖所,更要帶我們同祂到父懷裡,同享父愛祂的愛!
我們真的影響父最深!